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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总第15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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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邮件,满城尽带黄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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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广东、上海、北京等地也相继开始,或立法、或处罚垃圾邮件发送者,国内外各行业也纷纷成立协会、组织以封堵垃圾邮件的蔓延。但是经过了数年发展和数次爆发的垃圾邮件,至今仍然令人无法轻松。每月数十亿,每年数百亿封的数量,无论对于整个互联网还是每一家ISP,都是一个沉甸甸的大数目。

发送容易、成本低,普及面大从而带来高额利润,而且难于追查来源,此为垃圾邮件盛行的根本原因。而病毒、木马、蠕虫的泛滥又是垃圾邮件发送者的天堂。据统计,全球60%以上的垃圾邮件都是通过特洛伊木马、蠕虫和病毒控制的电脑发送的。因此,如果以传统的封IP的方法来抵制垃圾邮件,不知道会有多少服务器和终端被封掉。这如同手痛断手、脚痛砍脚一样令人无法接受。

此外,千变万化的字符组合又令以关健字为主要依据判定垃圾邮件的软硬件产品处境尴尬——正常的邮件有可能被当作垃圾处理掉,而垃圾邮件却因为其内容或主题字符的巧妙安排堂而皇之的走进你的邮箱,而且,垃圾邮件与正常邮件的界定较之流氓软件和正常软件更为艰难。试想一下,通过互联网给数十名同事或朋友发送一封节日问候的邮件,再向某个好朋友发送一封充满推荐购物图片、小商品广告宣传的邮件,前者极有可能被当做垃圾邮件,而后者则轻松地进入你朋友的邮箱。从发送形式和内容鉴定的角度来看,垃圾邮件的生命力比病毒、木马还要顽强,因为病毒、木马主要借助于系统或程序漏洞等非正常形式传播,而垃圾邮件借助正常和非正常手段都能传播。

我国《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有商业目的并可从垃圾邮件中获得违法收入的,则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再来看看国外,日本的《反垃圾邮件法》规定“任何违反该法的企业最高可罚款256万美元,个人可判处最高两年的有期徒刑”。韩国《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以及信息保护等修正法案》规定,“凡是对青少年发送成人广告性质电子邮件者,将被判处最高两年徒刑或1000万韩元罚款。”

2006年8月,广东省对深圳市某公司的5000元罚款,是中国第一次公开处罚垃圾邮件发送者。与此同时,在欧洲,一直利用垃圾邮件宣传自己网站的保罗.福克斯被最终判决支付微软4.5万英镑的罚款,而前两年著名的国际垃圾邮件大王亚兰.罗斯盖(Alan Ralsky)在美国《反垃圾邮件法》生效后,如果继续在美国发送垃圾邮件谋利的话,他将面临680万美元的罚款和5年的监禁。

虽然国外对垃圾邮件的惩治力度较大,但以实际结果来看,垃圾邮件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美国依然坐稳世界头号垃圾邮件大国的位置,而我国升至第二位,已略显争首之势。政府该如何加强立法?不法商贩又如何钻营偷空?在立法与违法之间博弈,在漏洞与木马之间倘佯,垃圾邮件在未来将如何蔓延,这还只能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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