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共285项,项目总投资为63.09亿元,其中贷款总额为28.42亿元。
为做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行业性机构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根据《关于报送2008年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与当地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做好2008年“倍增计划”项目贷款资金的落实工作。
同时,《倍增计划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做好2008年“倍增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于有贷款的项目验收合格,经地方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推荐,可申请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专项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