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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正式开始实施。3年之后,电子签名的发展如何?国内电子商务市场又是如何发展的?
有一桩特殊的房屋买卖: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并没有见面,一方在中国,一方在美国,他们通过电子邮件,互相约定房屋买卖的条款。可事后因卖方反悔,买方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这也引发了一场特殊的诉讼:没有现实生活中白纸黑字的合同,只有相互间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法庭是否能把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作为合法合同?
杨浦区法院对这起通过电子邮件商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电子邮件也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认证市场乱局
尽管已经不能被称为“电子签名第一案”,但这个案子还是有比较大的影响。“《电子签名法》里已经明确规定,电子邮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及电子商务研究会副主任刘春泉律师说,能不能作为证据采用,现在其实已经不是电子邮件作证面临的主要问题,“重要的是,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怎么使用;其真实性又该如何认定。”
为了增强证明力,作为证据使用时,电子邮件应该先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使用公证机关提供的电脑,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把电子邮件的内容显示在这台电脑上。”刘春泉说,这样的公证,主要是为了表明该电子邮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不能保证邮件的内容一定是真实的、原始的。”
而要保证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真实性,“需要在发送时,就对邮件内容进行第三方认证。”刘春泉介绍道,第三方认证主要做的是,“对邮件内容加密;对邮件发送时间确认。”
刘春泉说,目前已经有专门的“数字认证中心”可以对邮件做这些认证,“一旦加密、确认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再对邮件内容进行修改。”这也使得认证后的电子邮件在作为证据时,真实性毋庸置疑。
提到数字认证中心、第三方认证,人们最熟悉的可能就是网银安全的数字证书了。今年是CFCA举行“放心安全用网银联合宣传年”的第4年了,自2005年以来,该活动不仅成了国内各银行重要的沟通平台,而且正成为普及网上银行知识,提升网上银行用户的安全意识的重要平台。
今年,CFCA提出了“网上银行绿色通道”概念,由三大核心体系构成:EV证书,网银病毒专杀工具和反欺诈联动机制,分别从反钓鱼网站,反病毒木马盗窃,打击网银犯罪三个层次为网银使用提供全方位保护。
EV证书能帮助用户轻松辨别网站的安全性和真实性。用户在使用安全网银业务的时候,浏览器将识别出 EV SSL证书使得地址栏变成绿色,使用户能够轻松确认自己正处在网银绿色通道之中。
数字证书对网银安全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数字证书的选择也是门学问。工行有U盾、农行有K宝(USBKey智能密钥),同时还有第三方机构比如CFCA,这么多数字证书,消费者选择的时候很容易挑花了眼。
CA指的是第三方认证机构,随着《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CA机构的运营规范,对CA市场实行准入制度,CA市场逐步规范。但是,在信息产业部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合法CA外,还有大量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非法CA存在。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我国的CA市场并不景气,将近9成的CA机构是亏损的。还有一些CA虽然盈利,但盈利的是公司其他业务,靠做系统集成或者安全设备来养活自己。
信用本脉
近日,上海一家广告公司聚和堂因一起委托买卖合同经济纠纷,将另外一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对被告在互联网支付平台—“支付宝”内的50多万元财产执行保全措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充分研究后,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方案。由执行人员赴“支付宝”在杭州的总部,通过其协助,冻结了被告在互联网上以虚拟账户登录名和号码开设的交易账户内资产。
发生在上海的“支付宝”用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引起了网络世界和现实社会的普遍关注,不仅仅因为它是国内首例网络资产诉前财产保全,更在于它触动了已经参与或准备参与网络交易的公众们最敏感的神经,即:网络信用是否可靠?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的,中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已经二十多年了,但现代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国民信用体系并没有建立起来。受其影响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失信行为越来越广泛,每年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GDP的6%~10%,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的效率。同样,电子商务也未能逃脱这种把塔建立在沙子上的命运。
2001年底,当时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北京时代珠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my8848网),拖欠供货企业和消费者货款600多万元,人去网空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直接引发了作为“新经济”代名词的国内电子商务行业的信用危机,将网络信用推向崩溃。
尽管近年来网络防范体制日渐形成,但建立虚假网站诱骗消费者购物,假冒邮局,假冒网上银行等等通过网络开展的犯罪活动日益频繁。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07年,关于互联网的投诉达到了8425件。
所有的现象都说明国内互联网依然经历着这场悄无声息的劫难——网络环境的信任危机。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其信用环境经历了一个跌宕起伏的过程。从上世纪90年代末,互联网兴起,一跃成为“新经济”的代名词。到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裂,网民对互联网的信任程度从沸点直接降至冰点。
2007年,阿里巴巴网上的四家网商,仅仅依靠“网络诚信度”,破天荒获得了建设银行“e贷通”的120万元贷款,这是国内第一批以企业网络诚信度为重要依据的无抵押贷款。经过四年的发展,支付宝所积累的网上交易记录,也引起多家银行机构的兴趣,工行、建行均将其作为向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的参考依据。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在电子商务领域,最终决定胜负的不是资金或技术,而是如何解决诚信问题。
网络购物需要消费者“睁大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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