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8日,公安部消防局在北京举办了“阻燃制品标识首发仪式”。为了遏制公共场所火灾多发的势头,采用先进的阻燃技术,从源头上提高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人员伤亡,自今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此项举措标志着我国消防主管部门更加注重采用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来防治恶性火灾。
公共场所阻燃标识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场所必须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规定选用阻燃物品。设计公共场所中的建筑制品、塑料制品(含电器外壳)、电线电缆、家具组件、纺织物、泡沫塑料等六大类。二是使用的阻燃制品必须是经从事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检验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三是阻燃制品必须按照规定加施阻燃标识。标准规格标识颜色为白色底板,粉红、深蓝色图案,具有防伪识别功能,载有阻燃制品的阻燃性能等级、能唯一识别的编号、依据标准和实施检验的机构名称等内容。
仪式上公布了首批具有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名单和首批获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企业名单。另外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持、配合与参与的社会化工作。为了方便群众监督,公安部消防局还在因特网上建立了“中国阻燃产品网”http://www.china-fr.cn,为公众提供信息,识别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