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idnet????

出版日期:2003-01-27 总期号:504 本年期号:04

本期导读
综合报道
零组件
软件.net
游戏空间
数字新生活
办公新人类
网络与安全
教育信息化
社会培训
如何取得网上经营资格

《中国电脑教育报》黄海波律师

  在《中国电脑教育报》2003年第1期A41版,黄海波律师提到在网上经营一定要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有许多朋友反应比较快,立即咨询卧龙传说如何才能取得经营资格,当然,这类问题卧龙传说也不能回答,只好请出黄海波律师为大家谈谈如何取得网上经营资格。

  国务院2000年9月20日公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是指网站所有者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其特点就是网站所有者希望通过互联网向网上用户提供有偿的服务,以博取商业利益。而非经营性网络信息服务,因其提供的信息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其服务通常都是无偿的。

  现阶段国家对经营性网站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相对比较宽松的备案制度。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并持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也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以加强国家对网上信息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同时,该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上合法的经营活动,杜绝非法经营行为的发生,在第十九条中又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过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由此可见,我国不但对经营性网站实行许可证制度,而且对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非法经营者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所以,你如果计划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的经营性服务,必须先依照上述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持该许可证到当地的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办理经营范围增项,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依法取得从业资格。

  取得营业执照之后,你还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经营性网站登记备案手续,取得《备案登记证书》和备案电子标识,你的网站方可通过互联网向网上用户提供有偿的经营性服务,否则你的行为就是违法经营。

  以北京地区为例,如在北京辖区范围内开展网上经营性活动,网站所有者首先必须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电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后,再持该许可证向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需办理经营范围的增项变更登记,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办理完毕上述手续之后,然后再通过互联网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红盾315”网站(http://www.hd315.gov.cn) 提出申请,依照其规定的程序办理网站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证书》和网上备案电子标识,这样才算完成网上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取得网上经营资格。

  提示:在我国境内,现阶段个人还不可以直接申请办理经营性网站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只有在已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办经营性网站并办理备案登记。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未尽事宜,请大家直接咨询有关主管部门。

  卧龙传说提示:看来我国对于在互联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管理还是很严格的,朋友们在从事这方面的经营时,最好能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律师,让自己的经营合法。另外,黄海波律师的邮箱是:ls@cce.com.cn ,朋友们也可以针对相关法律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