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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01-27 总期号:504 本年期号:04

本期导读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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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地址你买了吗?

《中国电脑教育报》直言

  如今我们经常可以收到出售电子邮件的广告,从其宣传上看确实很诱人!其有这么几个卖点。

  1、 行业分类:企业用户的光盘已经按行业作了划分,包含:通讯产品、印刷包装、金融保险、外贸进出口。

  2、 数量巨大:国内个人用户E-mail地址共计8000万,一张光盘;企业用户的E-mail地址400万。

  3、 方便您发布商家促销信息及各类快讯、各种产品及服务广告、短期内的广而告知与供求信息等等,树立企业品牌,推广企业形象,建立重要的企业客户群。但笔者以为群发邮件并不会像他所说的那样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一、 干这行入门要求很低,比如某人花了钱购买了一张光盘。然后将光盘复制一下也可以在互联网上卖。大家都干群发电子邮件的事,这种宣传手段就会用滥,经常收到类似邮件的用户看也不看就会删掉。

  第二、 滥发电子邮件在我国是属于违法行为,是违反法规的。

  第三、 是树立形象还是损毁形象?一般正规的IT公司都会在报纸或者网站做商业广告,使用群发邮件确实成本低。但是这不得不让收到邮件的人怀疑你公司的经济实力!

  第四、如今不少收费邮箱都提供过滤垃圾邮件的功能,相信真正能收到邮件的用户并不会像他们所说的400万。

  黄海波律师提示: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年5月15日发布的通告规定,未经收件人同意,商家不得利用电子邮件给他人发送商业信息,擅自利用电子邮件给他人发送商业信息属违法行为,对违反此规定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发送商业信息,并可依法进行处罚。本律师不赞成各位网友利用此方式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