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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9-06 总期号:584 本年期号: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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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同等效力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电子签名法,该法首次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电子交易安全。

  中国于2003年4月开始了电子签名法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电子商务和法律方面的专家意见,还研究借鉴了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和欧盟的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指令以及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有关立法。

  据统计,中国目前有4000多个电子商务网站和70多家认证机构,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估计,200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600亿美元。

  点评:一段时间以来,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缺乏明文规定,已经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障碍。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导致发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此外,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法律保障,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普遍对电子交易安全缺乏信心。《电子签名法》的及时出台无异于给网络工作者吃了一颗定心丸。随着国内网络的日益完善,法律也正在逐步健全。相信国家今后会出台更多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双鱼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