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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06-06 总期号:663 本年期号: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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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德朗模式”

刘军

  编者按: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2005年4月26日,知识产权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启动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大型联合采访活动,国内部分新闻媒体记者赴全国各地,开展为期半年的采访活动。从5月9日开始,联合采访团将分四路依次前往各地,第一路是前往东北,《中国计算机报》首席记者童文臻随团参与采访,以采访日记的形式把保护知识产权之旅的所见所闻与读者分享。

  IT产业是知识产权集中的领域,本刊将结合童文臻的采访日记,邀请国内知识产权界的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点评,借此探索我国IT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道路和方向。

  

  “德朗模式”变堵为疏

  5月19日 星期四 晴

  早上6点多起来写稿,一直到8点多才结束工作,收拾好采访工具下到楼下,发现我们的采访团已经出发了,只能自己单独前往采访目的地——哈尔滨工业大学,在那与大部队汇合。

  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王福平介绍,高校以往重签定、奖励,轻专利,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学校出台了各种政策。如加大对专利工作量的计算权重,原来一项发明授权相当于1篇SCI论文,而新政策则是一项发明专利授权相当于3篇SCI论文;为了鼓励发明人,发明专利授权后,知识产权由学校和发明人共有,产权比例为发明人70%,学校占30%。哈尔滨工业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副主任白莽告诉我们,学校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出台后,一举改变了学校多年来专利工作徘徊的局面。

  下午,我们与黑龙江德朗实业集团总经理沈忠宽、总工程师高胜芳等进行了交流。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安装节能铝塑组合、复合门窗于一体的专业企业,他们在专利保护、产业化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道路。

  开始,德朗的专利产品刚刚推向市场,其他企业侵犯公司专利的行为时有发生,公司曾多次运用行政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但效果不显著。后来,公司采取了专利授权的方式,与其他企业合作,双方在约定的区域采取德朗技术、品牌,合作企业负责生产,按每吨多少钱付给德朗公司。德朗公司派技术人员去培训,负责技术工作和指导。

  在“德朗模式”专利合作模式中,合作企业前期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产品售出后才付转让费给德朗,这使得合作公司的风险大大降低,而由于不用技术开发,成本也大为减少。因此,合作企业的积极性很高,很快就能把专利转化为产品,一下占领了市场,其他企业假冒产品的难度加大、风险提高,因为他们要开磨具需要时间和较大成本,而德朗的产品推广速度又如此快。这种模式采取后,公司专利产品被侵权的行为大大降低,有的产品甚至没有发现假冒产品。沈忠宽表示,在专利保护方面,公司变堵为疏,效果明显。

  2003年末,德朗以专利合作方式同辽宁省大型民营企业,年生产型材能力达10万吨的沈阳辽沈集团签订了合作合同,仅此一项合作就使德朗专利技术产品的产值达数亿元。

  2005年,德朗以专利入股形式同青海省天和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共同组建了德朗青海分公司,进军大西北市场;随后,公司又同鸡西美城集团以专利合作的形式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德朗模式”也给IT企业诸多启示,在专利如何产业化方面,德朗公司探索的道路可以给那些技术实力强、市场运作能力有限的企业,尤其是行业应用软件开发的企业提供借鉴。(图、文/《中国计算机报》首席记者 童文臻 本刊有删节)


  德朗总经理与总工程师很重视与采访团的交流


  胡佐超点评“德朗模式”

  

  专家眼中的“德朗模式”

  “德朗公司的做法是对的。”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的副会长兼秘书长胡佐超开门见山。在他的办公桌上,放着最新一期的《中国知识产权报》,上面也有一篇介绍“德朗模式”的文章—《知识产权铸就德朗辉煌》。

  “但德朗模式不一定要被当作准则,推广开来。”胡佐超说。原因很简单—“知识产权的宗旨是独占,而不是分享。企业获取专利权的目的是得到最大化的利益。”德朗的做法只是在现有环境下,企业选择的一种策略。

  在他看来,德朗通过专利授权方式,实现技术转移,并借此获得了收益,这本身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不过,这不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根本办法,而更像是弱势企业对付强势企业(持有专利权的企业)的一种方法。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秘书长赵春山,他的观点和胡佐超基本一致。“德朗的做法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模式,但它是对现有环境的一种妥协。”赵春山认为,这种模式回避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主要矛盾—侵权者与被侵权者的对立和利益冲突。德朗以专利合作方式扩大了自己对市场的占有率,从而保护了自身利益,但是很难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因此,没有必要刻意推广这种模式。其实,拥有专利权的企业,一方面自己实施专利,另一方面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从而扩大市场占有率、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原本就是最基本的经营手段之一。只不过,德朗是用自己的办法实践了这一经营手段。

  与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策略相比,两位专家更关注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大局观。“企业不但要有技术创新,还要有法制观念,要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这个前提下,要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战略的一个有机部分,充分重视。至于具体采取什么方法和策略,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的准则。” 赵春山说。

  

  “德朗模式”的特殊意义

  

  尽管专家对“德朗模式”的推广持保留意见,但“德朗模式”在这个时候推出,的确具有特殊意义。今年2月份,历时5年的汉王科技公司被侵权的官司终于有了判决。两位主要被告将向汉王科技赔偿300万元的损失。但汉王“赢了官司,丢了市场”,PDA市场已经今非昔比,原来汉王通过手写识别技术授权在PDA市场一年的收入有6000万元左右,2000年汉王科技被侵权之后,PDA市场因技术含量下降而迅速萎缩。如今的汉王虽然找回了属于自己的专利权,但属意PDA市场的厂家已十分有限,汉王可获取的技术转让费也大大减少。

  市场变化日新月异,知识产权官司的残酷性由此可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任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最大限度维护知识产权持有者利益的探索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哪怕这种创新和尝试带有妥协色彩。“企业要坚持和侵权企业做斗争,诉诸法律。但是,除了把侵权企业告上法庭,也需要其他的灵活策略。”胡佐超为“德朗模式”做了最好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