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版日期:2001-10-22 总期号:1065 本年期号: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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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说法
读者提问: 我是某网站职工,今年1月份到该网站工作,3月转正。公司在员工工作过程中,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劳动保险等,只给每个员工一张员工工资收入协议。如今,公司以经营状况不好需要改革为由,要将我们员工的固定工资收入变为以固定工资(为原工资一半左右)加业务提成。但公司没有任何成型产品,没有成型业务,因此改革后根本没有业务提成,我们都认为这是公司变相克扣工资,以达到低成本辞退员工的目的。请问:1.我们的看法是否正确?2.我们不同意这种公司单方面的改革(指减工资),公司是否违反了协议?3.我们能否解除事实劳动合同? 专家回答: 公司跟你们签的工资收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中的一部分内容,应该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公司改变工资发放数额或工资分配形式,可以说是对该协议的变更,这种变更应征得员工的同意,公司无权单方对协议进行变更。 如果在你不同意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强行改变你的工资数额或工资分配形式,是属于违反工资收入协议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祥琦劳动信息咨询公司 左祥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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