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版日期:2002-03-11 总期号:1099 本年期号: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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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了新依据
小赛 国家版权局于近日宣布,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 此次新修订的《办法》中,强化了鼓励登记,以达到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目的,并明确了软件登记的范围: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办法》中确定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并明确了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这一规定将使软件权利人登记更为便利快捷。《办法》中详细规定了申请须提交的表格、文件的标准等。 《办法》还规定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新《办法》缩短了办理的时间,符合软件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 我国于1991年制定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0年5月,国家版权局曾发布第7号公告,修改《办法》,简化软件登记手续,这使软件登记数量出现了大幅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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