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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05-13 总期号:1116 本年期号: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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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府呼唤标准

傅博宁

  电子政府是大家讨论最多的热门话题之一。如何建立一个高效的、廉价的、公正的电子政府,提高政府在全球经济的竞争力已成为政府决策者们不可回避的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其建立的最佳途径,就是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和管理理念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府。因此,电子政府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成为IT行业继电子商务热浪之后的又一个热点。

  在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中,电子政府是政府办公自动化(即OA)之后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将标志着一个全新的政府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使我们的政府在全球经济当中更具有活力,推动中国经济有一个跳跃式的发展,从而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


  OA是电子政府的基础


  OA作为电子政府的基础已是公认的事实。也就是说,政府搞好OA,电子政府才有发展的基础,就像一个人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身体去工作、去生活一样。而政府部门OA应用水平的提高,则标志着政府全体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进而电子政府才有可能实现。因此,OA是电子政府不可逾越的阶段。

  OA是以部门的行政业务、管理业务等部门业务工作为基础的软件应用系统,电子政府则是以政府职能为基础的应用系统。它将以一种新的方式行使其职能,而这个过程则是政府的数字化再造的过程,也就是将现有的政府通过数字化再造一个数字政府。因此,数字政府的基础是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数字化再造基础之上的再造。


  电子政府是OA的高级阶段


  政府信息化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信息数字化,以桌面字处理工具为典型的个人办公工具软件阶段,是通过计算机的应用解决和提高个人工作效率的问题;信息网络化,基于数据库技术,以C/S体系结构应用为特征阶段,这一阶段基本实现了整个部门级的数据与信息处理、公文处理等的自动化,目前亟需要解决的是信息共享、交流、协同,因为它可以提高一个部门的整体工作效率、信息化程度、市场的竞争力;信息社会化(电子政府),基于符合Internet/Intranet技术标准的平台应用阶段,这一阶段,不仅在技术上有了很大进步,而且应用范围已从部门内部、部门之间扩展到行业/系统内部,乃至跨部委、跨系统,达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互联。


  尽快建立电子政府标准


  众所周知,标准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必然。社会的信息化是现代文明的最高体现,作为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信息化应该是信息标准化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信息标准化应该优先于信息化建设的位置。

  OA作为政府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阶段,它的信息标准化建设直接关系到电子政府建设的成败,电子政府的信息标准化同时可以强化和规范各单位、各部门的OA的信息标准化。在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建立的OA系统解决的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信息化标准,而要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府,则必须解决各级政府部门及其相关信息标准。

  研发过OA应用系统的单位和部门都有这样一个体会,改造和统一已有的多个应用系统比新建一个统一的、新的应用系统要困难得多,它解决的不仅仅是系统之间的技术协调问题,还需要解决已经在使用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而后者比前者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比技术方案的协调更为复杂、更为困难,将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放弃以前的系统,改变每一个人已经习惯了的工作模式,这样的压力远远超出一个新的应用系统推广的压力。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新的系统标准和各单位的系统标准的不一致。由此可见,电子政府的标准必须在所有部门的OA系统建立之前制定,用其指导OA系统的建立,否则它的推广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和困难。


  对标准建立的几点建议


  电子政府的性质决定它首先是政府行为,是现有政府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完整和部分完整的政府职能,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力。所以,电子政府的核心必须由能够代表政府最高权力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来建立或委托建立,由他们直接管理,电子政府的其他应用则以它为核心展开,否则可能会造成现实政府与电子政府产生偏离,甚至造成政府的双重性。

  电子政府是应用于政府、服务于政府。因此,我认为建立一个标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电子政府的建立必须由政府来指导、监督。由全国具有最高行政管理职能和最高技术权威的领导机构,决定中国电子政府的整体框架、信息技术走势和标准,指导各部门的OA工作,领导全国电子政府建设,对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进行行政和技术的监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第二,标准的制定应以最高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信息技术、档案部门和各级行政部门参与的原则。

  第三,标准的目的首先是政令畅通、互通、互联和信息资源共享,解决各单位、各部门的信息交流,服务于社会,是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而不是整合现有的应用系统,它应该是信息资源的标准。

  第四,标准具有开放性、兼容性和公正性,不能成为市场垄断的手段。标准不是技术壁垒,更不是服务某个经济集团利益的工具,而应成为市场发展的原动力。同时,标准也要具有发展性和延续性。标准的制定应是有一定的技术导向和对技术发展及应用有一定的前瞻性,同时也确定技术市场的发展方向,不能把制定标准变成技术壁垒或成为技术发展的阻力。

  第五,标准是一个基础工作,标准的内容也应是最基础的,越基础的越可以称为标准,其他只能称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