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版日期:2002-05-20 总期号:1118 本年期号: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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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软件企业如何转正
访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与产品认定委员会秘书长郑建玲 曹开彬 编者按:自国发[2000]18号文件颁布以来,信息产业部已授权全国33个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从事“双软认定(软件企业认定与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已认定软件企业3000多家,已登记软件产品6000多个。2001年全国共退还给软件企业的税收达20多亿元,大量的软件企业已经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不过,我们发现仍有很多企业不知如何进行“双软认定”,认定之后有哪些具体好处。为此,从本期开始,我们推出“双软认定系列报道”,希望能帮助读者解答这方面的问题。读者如有这方面的疑问,也欢迎向我们提出,我们必将尽最大的努力解决。 联系人:曹开彬 电话:010-88559865 电子邮件:ciw_ckb@ciw.com.cn 如果不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与产品认定委员会秘书长、软件企业认定与产品登记办公室主任郑建玲的介绍,笔者认为,或许有很多人还不知道有“准软件企业”这一说法。 “我们把那些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进行软件企业申报,但按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又符合条件的企业,暂时称作‘准软件企业’”。据郑建玲介绍,任何准软件企业要想得到政策的扶持,都必须到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进行申报。只有通过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初审并报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税务部门批准后,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一般而言,企业应该在其纳税所在地进行申报认定。那么具备什么样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软件企业申报呢?郑建玲向记者介绍了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郑建玲说,以上是申报软件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企业必须认真填写《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报当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如果认定机构接受企业提交的材料,那么企业的任务就算完成了。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依据以上标准对软件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以形式审查为主,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审查合格的软件企业,由认定机构提出初选名单,报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据郑建玲介绍,软件企业认定名单由认定机构的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税务部门批准公布,同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报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现在认定机构的名单可在www.csia.org.cn上查看。 郑建玲说,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再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对于新办软件企业的认定,除该企业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求新办软件企业必须提供完整会计年度报表。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协商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对新办软件企业经营期限作适当缩短,比如半年或三个月等。 小资料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与产品认定委员会的职责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与产品认定委员会”是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根据国务院18号文件及两个管理办法精神成立的它的职责是: (一)受信息产业部委托对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外资股份占50%以上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支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与年审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进口软件产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产品)的受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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