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版日期:2002-09-30 总期号:1156 本年期号: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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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专家解读“三包”
匡铟 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2年9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为让更多的消费者和企业知晓这部法规,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质量处正处级调研员、《规定》的起草者之一殷兆龙,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罗洪元,请他们就有关“三包”规定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三包”包什么 记者:国家质检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出台了《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一规定的基本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出台这一规定? 殷兆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和第45条为基本依据制定了这个《规定》。《规定》的目的是对市场起到规范作用,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利益,同时净化市场,淘汰劣质产品,扩大优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使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这是政府的职能,政府要促成这种形势的发展。 记者:“三包”简而言之指的什么?企业自定的“三包”承诺和国家的“三包”规定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 罗洪元:实施“三包”规定的商品,对商品的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作了明确的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这“三包”的规定。在“三包”责任的承担上,都采取“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三包”责任和义务。 殷兆龙:企业“三包”承诺不能低于国家“三包”规定,国家“三包”规定是最基本的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国家规定的“三包”承诺。一旦承诺,应依法履行。商家如果对本来国家规定“三包”期为2年的产品提出三年保修,当没有明确说明时,其“三包”有效期视为三年。 消费者要注意什么 记者:“三包”之后,消费者在购买电脑商品时要注意些什么? 罗洪元:首先查看电脑产品是否带有“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并要求现场详细填写“三包”凭证。同时要求经销商必须开发票,发票上要写明各部件(包括赠品和软件及软件版本)品牌、型号和价格,并核对财务章是否和经销商名称一致。妥善保管各种票据。 记者:有消费者反映,虽然经销商承诺7天以内可以退货,但是当消费者去退货时,有些经销商以“包装不完整”或是“说明书有遗失”为由拒绝退货,消费者必须保留好每一个包装袋吗? 殷兆龙:包装不完整或是说明书遗失都不能拒绝退货。 记者:消费者最关心的是经营者是否按照“三包”办事,作为法规制定部门,您对此有何看法? 殷兆龙:法律规定,国务院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主管部门,也就是说,质检总局要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管理和监督。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3款,生产者如果不向消费者负责,质量监督部门就要责令其改正。现在“三包”已经出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并不是政府部门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政府、企业、技术部门、媒体都应该树立以法律为基础和准则的意识,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企业要依法经营、消费者要依法维权,落实好“三包”规定。 记者:当商品产生故障,消费者与经营者对故障意见不一时应该怎么办? 罗洪元:消费者可前往消协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如经营者认为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应由经营者举证,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若当地没有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就近送往大城市鉴定。在鉴定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少数鉴定不了、取证不了的情况,这也是允许存在的。鉴定故障的费用采取谁委托谁付费的方式,最终谁输了官司谁出钱。 记者:消费者有什么途径去了解“三包”法规? 罗洪元:为了满足消费者学习微机商品“三包”规定的需要,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微机商品的理性消费,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消费者不定期免费举办微机商品“三包”规定培训班(报名满30人时,立即通知上课),感兴趣的消费者可以直接来人、来电话或传真,与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2346339传真:(010)62325851 经销商攒机合法吗 记者:“兼容机”是否不属于“电脑三包”之列?经销商攒机合法吗? 罗洪元:很多人问过我这个问题,首先有必要讲清楚“兼容机”的概念。微机刚面市时IBM出产了PC机,它的操作系统和指令系统和苹果机是不同的,也就是说这两类电脑是不兼容的。现在,微软做的操作系统,Intel、AMD、威盛等做的CPU,其操作系统和指令系统都和最早的PC机一致,市面上各产品之间都互相兼容(当然苹果机除外),也就是说都是兼容机,因此这种遗留下来的说法不妥当。同理,“组装机”也不妥当,现在很多大厂商生产的都是零部件组装起来的组装机。因此,应该称之为“大品牌”和“小品牌”电脑,“有品牌”和“无品牌”电脑。 对于“攒机”,如果是由消费者自己完成的“DIY”,则由消费者自己来承担整机质量风险,商家仅对零部件实行“三包”,不负责整机的质量;如果是经营者完成的,就应该由经营者负责整机产品“三包”,经营者还必须具有微机批量生产许可证。 记者:“消费者”的定义,是经销商十分关心的问题,这关系到他们要给何种的使用频率的商品提供售后服务,一位经销商说:“如果有人买电脑,放在网吧,整天使用,机器就容易坏,我们的售后服务做起来就比较吃亏。” 罗洪元:商品购回之后用于生活消费的是消费者,如果用作商业用途,则不属于消费者。如何界定是否用作商业用途,看商品买回去之后,发票是否报销,也就是要看发票是否打入成本做账。 “三包”责任能否外包 记者:一些厂商将售后服务外包给其他企业,这样是否能免除“三包”责任? 罗洪元:不能,IBM、惠普等国外厂商已开始在“三包”问题上针对具体情况做了调整。修改之后的规则,必须符合我国“三包”规定中相应的内容,即: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互相不能免责。经销商在与厂商签订合同时,也必须把“三包”考虑进去,以免退货渠道不畅,给自己带来损失。 记者:整机包括什么? 罗洪元:购买时整机的定义:一是看开的发票,买时是否连着打印机一起买的,是否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二是看离开这个部件微机是否能单独工作。对于随机赠送的商品都要实行“三包”。包括随机赠送的软件也要“三包”。商家要谨慎赠送、搭卖其他商品。 “故障表”会更细吗 记者:“电脑三包”执行一段时间以后,是否会出台进一步细化的相关规定?大家比较关心的有:规定中的第29条中提到的,有关维修资质管理办法的另行制定;是否会出台更明细的“故障表”?
有力的监督对于规范市场而言至关重要 罗洪元:故障表如果写得过于细致过于专业,对于消费者、执法者、经销商来说都不是很恰当。任何法律条文都会有不完善的地方,都有运行一段时间后再逐步完善的过程。 殷兆龙:维修资质管理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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