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版日期:2002-11-25 总期号:1171 本年期号: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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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规则
如何分得上海电子政务建设这块诱人的蛋糕呢?黄斌认为:首先,应当摸清当地政府的采购渠道,然后,面对政府这个与众不同的客户,企业还需要做多方面的调整。 上海市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上海市2000年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8.48亿元,其中市级财力提供1.015亿元,单位(含国有企业)自筹87.465亿元。 严密的审查机制是上海市政府采购的一大特色。首先,是案头考察、实地考察和试用期考察的“三道防火墙”,其次,是由采管办、纪监委、物价局、采购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的监督检查,之后,还有上海市采购管理部门推出的政府采购告知制度:将中标供应商信息及合同内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有关预算单位。 软件企业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较大的软件开发项目,上海市政府推荐:在项目采购前,先进行方案招标或方案论证、评审,即项目前期论证。 上海市的采购流程基本是在国家政府采购规定的框架下执行,实行采购目录制度,每年7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采购目录(同时公布上一年度政府采购有关情况)。经批准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属于集中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属于分散采购的由各采购人组织实施。 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定向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不实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是指:涉及国家安全或高级机密的项目,以及只有唯一供应商的项目等。如果是涉及国际性招标、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货款的政府采购,并且有特殊规定或国际惯例的,要遵从其规定或惯例。 合同付款是由财政局直接向供应商拨款,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委员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监督。如果供应商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有可能被禁止3年内进入上海市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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