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版日期:2003-02-24 总期号:1192 本年期号: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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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互通条件基本具备
子非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张春江日前在电信企业调研时指出,当前已具备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的基本条件,大家对解决互联互通问题的认识已经统一。各方面都充分认识到互联互通在电信业竞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互联互通是电信业的基本行规,是“高压电”,任何人都碰不得,在互联互通问题上设障碍、做手脚,是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政府将出台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硬措施”,真正解决互联互通问题。政府将加快技术平台建设,加强对互联互通的技术监管;将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成本法》为基础,对互联互通进行结算;并将定期公布网间互联互通情况,利用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张春江还透露,将进一步修改网间互联标准,使指标体系量化,除去用户因素,最低不能低于95%。张春江强调,固网企业要坚决避免打价格战。 目前本地网业务的资费标准已趋近于运营成本,固网企业打价格战,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将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通过有效手段加强对所属公司的管理,坚决制止价格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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