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版日期:2003-11-17 总期号:1267 本年期号:86 |
|
公 告
北京世纪豪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已审理终结。两审法院均认定,2002年7月23日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在友谊宾馆举行新产品《金山影霸2003》视听会上所使用的宣传材料对北京世纪豪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构成商业诋毁,并依法判令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散布不当言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计算机报》上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