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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04-12 总期号:1304 本年期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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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息系统建设探要

梁鸣

  始建于1984年的辽宁省公安信息系统,经过了20年,已成规模。目前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对公安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公安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和显著标志,公安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如何应对挑战,加快公安信息系统建设的步伐,是摆在各级公安部门面前的一个急迫任务。基于此,笔者仅就公安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做一些初步探析。


  辽宁省公安厅现代化的信息大厅


  探析之一:

  选则合适的合作伙伴是成功的基础。


  信息系统建设最重要的问题是合作伙伴的选择。

  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在走过初始十年自己开发的“单出头”方式和1995年以后采取的,公安与公司共同开发的“二人转”方式,形成了各种点式独立和线形应用信息系统体系的两个阶段之后,开始了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即“面”的建设。应当注意,由“点”、“线”到“面”,既不是简单的放大,也不是单纯的倍增,而是质的飞跃。因此,信息系统建设往往是在“面”的建设时出现问题。正是因为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的难度很大,除了公安机关自己人员的高效组合外,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自然成为建设的第一要事。很多事例证明,合作伙伴选择的不当,将直接导致信息系统建设的失败,而在信息系统建设失败的案例中,合作伙伴选择的不当又占大半,其重要性显然可见。

  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必须明确:信息系统建设不是一次性消费,应该建立“选择合作伙伴比选择产品更重要”的观点。买软件不是买消费品,而是买服务;合作双方不是契约关系,而是休戚与共的关系;不是短期合作,而是战略结盟;是找“对象”,是双赢合作。因此,对于产品领先型、客户至上型、流程卓越型三类开发商,笔者认为,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应选择客户至上型的合作伙伴。

  我们常比喻网络系统建设是建路,信息系统是买车,信息应用是载货,信息系统建设的好坏以运载的货物的多少来衡量。这个比喻非常形象,也非常有道理,常被引用。但是,就笔者个人的理解,这个比喻不全面。公安信息系统建设的重点应是数据的共享和二次开发,信息系统建设只是如同建立饭店里的后厨设备和原料库,必须按需组合再加工原料才能加工成可口的饭菜。这需要合作伙伴长期的技术支撑。

  进一步讲,即便合作伙伴选择得再合适,但仅仅是“二人转”还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个第三方即评估咨询伙伴。在信息系统建设中,无论用户还是开发商对需求理解得多么深,还是双方配合得多么默契,毕竟双方都有各自的利益和侧重点。而第三方从中立的角度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进度、质量把关,对用户和开发商双向负责。这样,用户、开发商和评估咨询三方共同跳起信息系统建设的“三人舞”,方能确保信息系统建设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探析之二:

  信息系统建设中必须澄清的原则问题。


  信息系统建设最核心的问题是信息的规范化。

  目前,进行信息系统建设,一般作法的次序常常是:一、成立相应机构;二、寻找合作伙伴,制定信息化建设解决方案;三、围绕方案进行业务管理信息规范化工作;四、开始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就是这样一个“规范”的建设程序,把一个原则性问题长期模糊化了——究竟谁是主角?规范化还是信息化?

  笔者认为,规范化是战略性的工作,是主角;信息化是战术性的工作,是配角。尽管在信息系统建设中,信息化是前台的主戏,貌似主角,但是真正“演出”成功,最终还是取决于幕后规范化的“导演”。因此,信息化应该围绕规范化进行。但在实际建设中这个次序却常常颠倒,结果就成了,为了信息化才去做规范化。

  信息化需要围绕规范化进行,是由规范化和信息化两者不同的内涵来决定的。从内容上看,规范化是,按照高效有序的标准对某个部门的工作及其运作状态进行规范、改造来获得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而信息化则是,利用信息技术对这个高效有序运行机制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施和管理。即:先有规范化后有信息化。

  从信息化的任务上看,信息系统是业务管理实施的一个手段,一个辅助工具,尽管这个手段的实现、工具的制造,吸引了大部分的注意力,但手段最终还是为目的服务的。因此,必须把握住一点: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是要使信息化这个工具为业务服务,而不是仅仅为了得到这个工具。即:规范化为主,是目的;信息化为辅,是工具。

  从改革的实践上看。公安改革,是对现存的体制汲取精萃、摒弃陈旧,对新的机制不断探索、力求完善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而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举措,无一不是一个规范化的工作过程。从信息化角度讲,公安改革就是公安工作规范化。因此,即使短期内不做信息化,规范化也应该长期持续去做。


  探析之三:

  信息化建设应该坚持持久战。


  信息化建设最怕在建设中断断续续,这是由于信息系统建设的对象“信息”的特征所决定:信息的时效性和信息利用的智能性、连续性要求信息系统建设实施的连续性和信息系统建设培训、使用的连续性。经验表明,在建设和后期应用中断断续续的信息系统,先期的投入基本全部浪费掉了。

  充分利用成熟的计算机应用技术,阶段性的跨越式建设公安信息系统——这的确是充满激情的建设思路,在一定时期,特定的环境下,也的确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这必须建立在持续建设的前提下,并且一定要慎重。

  原因有二:第一,信息系统建设,从整体上讲,是金字塔形的串行建设工程,基础数据管理应用、综合数据共享、决策分析,各个建设阶段是顺序的。搞信息建设,只能缩短三个阶段的时间,决不能缺少某一个阶段。此外,信息系统建设并非仅仅是一个计算机系统的开发使用。更重要的是,使用人员对系统功能的理解,使用水平的提高,业务流程的规范等综合素质,都是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成功的必然条件。这些,都需要系统建设者和使用者长期不懈的学习、培训、使用、管理来实现,决不是一蹴而就的。

  综上所述,规范化不仅仅是为了信息化,信息化要求必须规范化;信息化只能是催化剂,加快公安改革的步伐,决不是代用品,代替公安改革的实现;规范化是长期的战略性工作,必须持之以恒。


   ·作者简介·


  梁鸣,男,1958年4月26日出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数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2年开始从事计算机系统管理和应用软件开发工作。1985年入警,技术职称为工程师,其后,参加并完成国家“七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子课题。现任辽宁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