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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08-09 总期号:1337 本年期号: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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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华为和解的启示

李志国


  知识产权是把双刃剑,可以刺伤别人,也可能伤害自己。诉讼的意义在于教会企业如何保护自己。

  7月28日,思科系统公司和华为达成和解,历时一年半的诉讼终于划上了句号。

  “这次诉讼的完成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胜利。”思科系统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Mark Chandler表示,“创新是科技产业的命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思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华为已采取行动来消除我们的疑虑,我们也相应地宣布完成本次诉讼。”而华为方面则表示,华为主动对有争议产品进行修改,只是为了避免争端,并不是华为侵犯了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

  无论如何,这种结局也算是最好的一个结果。

  但是这场诉讼的意义却远远超过了官司本身,它也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教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如何保护自己。这种保护是双方面的,因为知识产权是把双刃剑,可以刺伤别人,也可能伤害到自己。

  目前,各个公司申请的专利越来越多,企业一不小心就步入了这些专利“陷阱”。如何有效规避专利的保护范围,就成了企业不得不学习的一项技能。在这方面,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王景林的观点也许值得借鉴:能加密就能解密,是专利就能规避。

  因为,申请的专利越多,其技术公开的也就越多。正如高手对决,通过专利的方式可以清楚地看出其武功的套路,进而找出对方的破绽。

  在他人专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规避专利的保护范围就是一种很好的办法。专利保护的是知识产权但并不保护知识,同样也不保护发明的灵感。只要把专利技术吃透了,完全可以在其基础上进行改进。目前,很多技术是在某一个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置换一个技术特征,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规避专利侵权。

  用句形象的话说,就叫“打擦边球”或者“偷天换日”。

  有矛必有盾。企业要想真正保护自己,主要的还是要靠“防御之盾”。专利法保护的是知识产权,而不是某些企业。这一点,相信绝大多数企业是明白的。

  但是,这个“盾”的要求很高。有破绽的、不结实的是起不到作用的。一些大公司的做法就是形成立体的、全方位的防御系统——“专利阵”。一项技术由多项专利从各个角度进行保护或者在某个技术链上的各个环节进行保护。更进一步的做法,就是让你的专利成为国家或国际标准。那么,专利将不仅仅起到保护作用,还会成为一个巨大的利润来源。同时,博奕的层次也将超过企业层面,上升为行业乃至国家的高度。大唐的TD-SCDMA、无线安全标准WAPI、EVD标准等就属于这个层次。

  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高通公司,它对CDMA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将自己1400多项技术全部申请专利,然后将这一套解决方案申请为国际通信标准。所以,高通公司通过标准许可费用、产品专利费用、芯片等三种形式就可坦然获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