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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09-13 总期号:1347 本年期号: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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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落到实处才算数!
曼文

  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签名法》,该法首次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市场的准入制度。至此,中国终于在有法可依的角度上,与电子信息领域的先进国家站在了同一水平线上。

  2000年,美国颁布了其《电子签名法》,时任总统的克林顿在签署该法时表示:第4任总统麦迪逊曾把宪法中的合同条款称为“保障个人安全和私人权利的一道屏障”,而《电子签名法》则使这道屏障得以进一步加强。

  此前,国内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缺乏明文规定,这几乎成为了我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障碍;同时,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也不明确,发生纠纷后往往责任难以认定;此外,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也没有保障,消费者普遍对电子交易安全缺乏信心。而该法的出台,将毫无疑问地带来新的便利和安全。

  据统计,截至9月1日(我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后的第4天),仅上海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就已经办理了40万张“网上身份证”——几乎在一夜之间,人们就对我国的电子签名寄予了厚望。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该法对企业网上交易意义更大,对个人网上交易影响并不明显。事实上,今天的“网上身份证”应用领域还非常狭窄,人们对于电子签名作用的认识也还非常模糊。诚然,用户高涨的热情对电子签名应用开发的管理者和企业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电子签名法》要真正落在实处,要能够解决人们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遇到的问题,要想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推进作用,还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我们要提醒产业界:首先应关注应用的开发,随后是对市场的教育,及时应对应用过程中的反馈,以及对新的商业模式的摸索。只有这样,《电子签名法》的背后,才能酝酿起一个新的市场需求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