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版日期:2004-11-22 总期号:1366 本年期号: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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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议采购正式登陆辽宁
文·图/本报记者 范秀敏 从以前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招标、单一来源以及询价五种采购方式,到现在被各级政府部门和供货商们广泛传扬的协议供货采购,政府采购行为正在随着其管理以及采购方式的丰富而不断趋于规范、合理和有效。自9月11日国家正式施行全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来,有关协议采购在辽宁省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一直紧锣密鼓地进行着。11月2日,2004至2005年度“辽宁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采购招标大会”如期举行,协议供货采购从此在辽宁省范围内正式登陆。 推动政府采购,保证实施效果 记者从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辽宁省此次协议供货采购的实施目的在于按照国家对于政府采购的总体要求和发展趋势,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以进一步推动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将协议采购在辽宁省的实施定位于“一般大宗的、相对标准化的、价格浮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的产品。”以保证协议采购在辽宁省范围内的实施效果。 此次协议供货采购在辽宁省的实施属于辽宁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第一期的内容,其适用范围为: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燃油燃煤、一次性批量(金额不足50万元)采购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传真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投影机和复印机等)。自2004年11月起,辽宁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以上产品均应在经过公开招标选定的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 采购方式:一次招标、分批采购 对于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方式,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高级经济师张伟先生将其解释为“一次招标、分批采购。”具体地说,协议供货采购还包涵了协议采购程度、协议供货价格和协议供货适用期限等内容。 首先,从采购程序上说,采购单位应填报协议供货审批表至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按照规定的方式与协议供货商在中标产品最高限价之下进行价格谈判后实施采购,并签订统一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其次,从供货价格上说,在协议采购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产品中标价格为最高上限价格,采购单位可在此基础上与几家协议供货商进行竞谈,以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并且,在协议供货期间,如遇市场零售价格调整,协议供货商必须同时对协议供货产品的协议供货价进行相同幅度调整。协议供货产品最高限价由协议供货商每季度公布一次,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查询专栏公告价格调整情况,并将具体调整情况上报辽宁省政府管理办公室。 另外,从协议采购的适用期限来说,本次第一期协议供货商资格原则上为一年,但记者了解到,根据11月2日进行的协议供货商招标情况,并考虑到此次招标的投标单位覆盖面,为公平起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可能会在此一年期限内再进行一次协议供货商的公开招标,作为本次招标的补充。 实施进度:产生百余家协议供货商 截止到11月5日,有关辽宁省直机关协议采购协议供货商招标已确定入围厂商36家。据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透露,在本次招标中入围的36家厂商将每家推荐5个供货商供选择,最后按照每家厂商最终敲定3家供货商的比例,此次招标中最终确定的协议供货商数量约在100多家。 记者手记 在经济社会中,任何一次制度和改革的进行总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协议供货采购在辽宁省的实施,让众多的IT厂商们“兴奋”了一把。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沈阳为中心的东北地区,为了实施振兴东北的战略,在招商引资方面一系列政策、举措的推出,更是让在协议采购中准备大干一场的国内IT厂商们不能不“兴奋”,必竟政府扶持民族企业、倾向于为地区经济做出贡献的企业是无可厚非的。只是,希望处于“兴奋”中的IT厂商们千万别得意忘形,协议供货采购也并非是政府“打开大门,谁都能进。”在当前IT业的竞争形势下,产品和服务亦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别的功夫都做了,可别丢了这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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