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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02-28 总期号:1390 本年期号:13

本期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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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专刊
互联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有新规
信息产业部连发三道部长令
晓明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授权,信息产业部制定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近日颁发部长令,正式发布这三个行政规章。这三个行政规章的出台及实施,为我国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IP地址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互联网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各类非经营性网站的大量涌现,为丰富网络信息、深化网络应用、促进网络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各类非经营性网站的大量涌现,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主要对网上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代为备案的有关规定、接入服务提供者有关义务的规定、年度审核的有关规定等进行了规范。

  IP地址是互联网络协议(IP地址)中用来标识网络和网络计算机位置的编号资源,是一种有限的网络资源。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业的不断发展,IP地址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互联网的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掌握我国IP地址资源的申请分配使用信息,以分析研究解决我国IP地址资源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互联网用户更好地利用互联网IP地址资源;与此同时,互联网的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将于3月20日起实施的《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办法的实施,建立起一个全国IP地址数据库,掌握IP地址资源的申请、分配和使用情况。它确定了互联网IP地址的备案管理流程,从操作层面对备案主体、备案形式、备案内容、备案时间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主线,主要规定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电子认证服务行为规范、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处置、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格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以解决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问题,从而保证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顺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