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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06-06 总期号:1417 本年期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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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迫在眉睫

李鹏

  

  从今年2月起,中央宣传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开展了对我国境内互联网站进行网上集中备案的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发展,目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上述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备案主体”。

  作为互联网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依法对全国网站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内网站备案管理工作。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通过“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www.miibeian.gov.cn,以下简称备案系统),为其所负责接入互联网络的所有网站集中代为备案。备案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主体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在向其住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书面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之前,不得从事相关信息服务。

  截至2005年5月23日,备案系统共接收申报的网站备案主体数量为220,910个,相应的网站域名数量近43万个,备案系统根据我国境内已有IP地址,搜索出已开通的网站域名数量为573,755个,据此测算,已向备案系统申报备案的网站域名的比例约为74%。

  尽管如此,但目前仍有部分备案主体未依法履行网站备案义务。对此,信息产业部呼吁社会各界: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依法履行网站备案义务。下一步,信息产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其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服务。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关闭其网站。

  作为众多网站的后台支撑,很多互联网服务商对备案工作都做出了积极响应,其中包括万网、35互联,他们都通过各种方式提醒虚拟主机的用户尽快做好网站备案工作。除了对企业用户做响应的宣传和倡导工作之外,虎翼网则为大量免费虚拟主机用户提供了更细致的服务。据虎翼网姜广时介绍,由于不少网民建网站,多是以学习网站制作技术和展示自己作品为主,均属于非营利网站,而备案的程序比较繁琐,这就造成了很多网站没有及时备案。针对这个问题,虎翼网实行先备案后开通的原则,来推进备案工作的进程。具体来说,用户只需在虎翼网上点击填写免费备案信息,填写完毕后,虎翼网的工作人员就会为用户进行网站的开通工作。这样用户就无须为了备案而再次的填写网站信息,方便而简单,轻松完成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