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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06-27 总期号:1423 本年期号: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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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规 拍手称快

贺永

  去年,“网银大盗”曾经了网络银行交易蒙上了安全堪忧的阴影。

  某一认证机构经过周密的统计调查,分析了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发现网上银行的隐患一般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数据传输,一旦数据传输系统被攻破,就有可能造成用户资料泄密,并由此威胁到用户的资金安全;二是网上银行应用系统的设计,一旦其在安全设计上存在缺陷并被黑客利用,将直接危害到系统的安全性,造成严重损失;三是计算机病毒的攻击。

  据笔者了解,建行的“路通信息查询”功能,民生银行 “软键盘”的输入方法和安全控件,工行最近与国际组织VISA联手推出“VISA验证”的服务等等,都不会给“网银大盗”更多显示身手的机会。

  事实上,任何安全措施都不会绝对安全。

  6月9日,央行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公布,《指引》规定:今后老百姓如在网上银行交纳水、电、气等费用时,如果服务方泄密导致资金损失,用户将获得赔偿。

  这一法规的出台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好事。随着技术的进步,人们对于类似“网银大盗”等非法手段的安全威胁有望消除,但并不能排除持卡用户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如果真正因为发生泄密而资金丢失,将有人赔偿用户。谁来“埋单”?《指引》中提到了第三方。

  《指引》明确规定,如果电子支付是采用的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等方式确定客户身份,相关资料一旦被他人盗用,导致客户损失,且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这次央行明确提出第三方认证机构因支付出错承担责任而需要进行赔偿,但目前央行方面还没公布具体数额。据悉,这个赔付标准已经由相关机构制定出来,企业最高赔偿可达80万元,对个人最高赔偿为两万元。

  这一法规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关于电子支付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在以往,信用卡用户如果因为丢失密码而导致资金失窃,只能自认倒霉,无论原因如何,完全与银行无关。而用户如果想追回损失,则必定要搜集大量资料并主张举证,证明确实与银行有关,成本非常高昂。现在,当用户因为交易而遭遇损失后,在调查和排除原因过程中,银行以及认证链条上的各个既得利益者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对目前市场上鱼龙混杂的认购机构也起到了规范和清理的作用。

  可以肯定的是,法规的出台使得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同时也建立了一个更为完善的产业、经济以及法律环境。(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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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通过电子终端,直接或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电子支付的业务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