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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06-27 总期号:1423 本年期号:46

本期导读
要闻综合
中国信息化
网络与通信
软件与服务
产品与应用
渠道与市场
东北专刊
华东专刊
华南专刊
信息安全
开发利用信息资源 提高信息准确性
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推进部门间应用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和应用是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目前,12个试点城市已在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实现了企业基础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各城市的运行结果表明,信息交换有效地促进了税务、工商和质监部门之间的业务合作和交流,通过对参与信息交换各试点单位的数据进行详细的比对,发现了工商登记营业但不纳税、注销工商登记但仍在营业等大量不规范企业,加强了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了参与交换部门的工作效率。

  作为一项整体工程,各试点城市当前所完成的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试点工程仅仅是基础工程,即一期工程。随着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发展,逐步构筑起以工商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为基础,以组织机构代码为标准,建立一个涵盖各相关政务部门的全面、准确、完整、动态的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是政务建设的当务之急,也是未来法人基础信息库建设的基础。在一期工程运行良好的基础上,应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二期、三期、四期工程。

  二期工程:

  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期工程的建设构思是将共享节点扩展至人事局编委、民政局及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使之实现与工商、质监部门企业基础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基本建成城市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

  1.人事局编委节点:共享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信息、变更登记信息、注销登记信息和年检情况等四类数据。增加人事局编委与质监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及比对的功能。

  2.民政局节点:共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信息、变更信息、注销信息、年检情况等四类数据。增加民政局与质监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及比对的功能。

  3.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节点:行政审批涉及到数十个(含工商、地税、人事、民政、质监等)政府部门数百个审批事项。有些审批事项属于多个部门审批,如网吧的报批涉及到公安局、文化局和工商局,诸如此类的并联审批问题将在下述的四期工程中完成。各行政审批部门需共享审批企业的登记信息、变更信息、注销信息、年检信息等四类信息。并增加各行政审批部门与工商、质监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及比对的功能。

  4.信息交换中心节点:信息交换中心节点的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采用与试点工程同样的运行机制,实现新增法人单位基础数据的导入。

   二期工程可以延续试点工程的方案,建立在城市政府专网/VPN之上,新增的人事局编委、民政局、各行政审批部门仍然通过内外网安全隔离与文件交换系统实现自身的业务系统与外界网络的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通过前置机实现共享信息的发送、采集以及信息的展示和比对。与此同时,信息交换中心通过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服务器接受各部门的信息,通过信息的加工、比对等流程完成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并通过展示服务器向领导和其他单位服务。

  三期工程:

  扩展共享节点

  三期工程结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八部委《关于在进出口领域开展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试点的通知》(国信办[2003]6号)的文件精神,将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与交换扩展至海关、银行、出入境管理局、国资、外汇管理局、外经贸局等进出口管理机关,以实现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外贸中介服务企业、外贸货主等单位的基础信息共享。

  1.工商信息:内资进出口企业信息、外资企业信息。

  2.税务信息: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国税)、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国税)、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外国企业)。

  3.质监信息: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4.检验检疫信息:检验检疫相关内容、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

  5.海关信息:自理报关企业信息、代理报关企业信息、专业报关企业信息。

  6.外经贸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表、进出口企业基本信息。

  7.外汇信息:进出口单位对外付汇名录、进出口单位分类管理信息、出口收汇考核等级、进口付汇考核等级。

  8.国资信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内容。

  四期工程:

  建设并联审批系统

  四期工程在前期工程的基础上,建设“一网式、一站式”并联审批系统。行政审批是政府机关的重要职能。网上审批系统就是将传统需要手工办理的审批业务搬到网上,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并增加政府办公的透明度。网上审批系统是电子政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业务流程优化的重要推动力。

  由于前期工程已经建立了行政审批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交换的制度和渠道以及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为建设网上审批系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网上审批系统将实现网上申报、实时受理、协同办公、政务公开等目标,具有完成业务指导、登记服务、项目申报、网上审批、项目跟踪、领导管理、工作流管理、信使服务、系统管理等功能。

  综上所述,“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是城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需求的需要。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深化、扩展,对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政府对企业的监控,提升政府的工作效率,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网络拓扑图

  

  ·链接·

  2002年8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2002】17号文件,其中明确指出: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务信息资源的迫切需求,国家要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启动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等四大基础数据库的建设。

  2002年10月25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下发的(国信办【2002】62号)《关于开展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试点的通知》及2003年10月15日下发的(国信办【2003】47号)《关于深化扩大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试点的通知》,先后确定了12个省市为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与应用的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