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版日期:2000-12-18 总期号:982 本年期号: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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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百强座次待定
水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规范电子百强企业的评选活动,经信息产业部研究,一年一度面向全行业的电子百强企业评选工作将继续进行。目前,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已开始着手2001年(第15届)电子百强企业评选的申报准备工作,同时,对电子百强企业的入围标准做了重大调整。 根据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经研究,信息产业部准备从明年起将“电子百强企业”名称更名为“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均有资格参加2001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遴选: ——以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含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家电、网络产品等)为主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不分电子系统内外和隶属关系,只要企业电子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含60%)以上,可以确定为电子信息企业的; ——国有、集体、股份制等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可确定为中方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企业集团的性质取决于其核心企业的性质); ——在2000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内销和按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出口产品销售收入和在境内外经营其他业务的营业收入两部分)达到4亿元以上(含4亿元)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独资企业、利润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以集团名义申报2001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的企业集团各下属企业均不能申报2001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申报条件有何变化? 从信息产业部提出的申报要求来看,2001年电子信息百强的入围标准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打破以机械、电子、轻工等按部门划分的管理格局,打破黑色家电、白色家电等划分方式; ●今年仍按营业收入指标进行排序,同时公布入围企业利润总额、出口交货值、研发投入等综合指标; ●申报企业的利润总额低于1000万元者不能入围百强企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以机械、电子、轻工等部门划分的管理格局,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体制,电子百强企业排序将打破黑色家电、白色家电等划分方式,将冰箱、空调等一系列轻工类家电产品统一纳入电子产品范畴,以适应信息时代家电产品的发展特点,真正实现大行业管理。 考虑到对企业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的标准化、科学化,操作不宜复杂,按国际惯例,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今年仍按营业收入指标进行排序,同时公布入围企业的利润总额、出口交货值、研发投入等几项综合指标,从而实现对入围企业的综合实力的评判。 电子百强企业的排序由过去侧重推动企业规模发展,转向推动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上来。入围条件由过去的“亏损企业不能申报”,又增加了“申报企业的利润总额低于1000万元者不能入围百强企业”的条件。 据介绍,今后入围百强的企业,必须是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且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这项工作还要逐步适时推进。 企业如何申报百强? 所有申报2001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企业营业收入(含产品销售收入),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以企业2000年年末实现的营业收入,并参照其他有关经济指标为主要依据。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产品销售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各省、地区电子信息主管部门应通知本地区、本系统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含2000年电子百强企业)认真填写《2001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应在2000年12月31日前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主管部门(电子信息系统外企业报归口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主管部门于2001年1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企业的材料报信息产业部经运司;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在2001年2月20日前将《电子信息百强申报企业2000年主要生产经济指标表》报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各主管部门于2001年2月底将审核后的表格报信息产业部经运司。 各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所填报各项经济指标要进行严格审核,以保证数字准确可靠,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将成立专家审查组,对有关企业及新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审核。信息产业部经运司将于2001年3月公布2001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评选结果。入围企业要按要求定期,及时将有关经济指标报表及重点情况报信息产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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