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出版日期:2000-12-18 总期号:982 本年期号: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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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强”不是“百大”
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入围标准调整评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部 刘四平 从2001年始,由信息产业部组织评议的电子百强企业(集团)入围标准将作重大调整,扩大排序范围,打破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的按工业系统、隶属关系管理的格局和所有制界限,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要大力“发展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精神的具体体现,除仍以营业收入指标进行排序外,同时公布入围企业的利润总额、出口交货值、研发投入等几项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的指标,并将“电子百强企业”名称更改为“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这次调整,体现了政府积极引导和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大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对促进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大企业(集团)的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其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意义重大。 电子百强企业排序工作始于1987年6月原电子工业部在杭州召开的“深化改革,搞活企业”会议,会议决定对参加会议的一百家电子工业企业按销售额进行排序。这项活动的开展,便于电子企业特别是大型电子企业了解自身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国电子企业中的所处位置和变化情况,有利于激励电子企业增强荣誉感和竞争意识,并促进其搞好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这项活动的开展,对促进我国发展大公司战略及大型电子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电子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原有的电子百强入围标准已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的综合实力,有必要进行调整和逐步完善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100强企业的评价体系。这次调整,意味着对“大型企业”观念理解的转变,体现了政府引导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大型企业向现代大型企业转变的新思路。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应了信息时代电子信息技术产品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打破了传统经济管理模式下的产品分类管理格局。 这次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评选范围,规定为在国内以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含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家电、网络产品等)为主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不分电子系统内外和隶属关系,只要企业所产电子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60%(含60%)以上,就可以确定为“电子信息企业”,拓展了过去参评企业的产品专业门类,打破了按黑色家电、白色家电等划分方式,将电子系统外的传统白色家电产品,如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等一系列轻工类家电产品统一纳入电子产品范畴,体现了大行业管理的思路。 二、落实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打破了按经济类型划分管理的界限。 这次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规定了符合“凡是国有、集体、股份制等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可确定为中方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企业集团的性质取决于其核心企业的性质)”均有资格参加。贯彻了党的十五大“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的精神,不再局限于原有按经济类型划分的统计标准,有利于推动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三、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 这次电子信息百强排序规定了参加排序的企业必须具备“在2000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内销和按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出口产品销售收入和在境内外经营其他业务的营业收入两部分)达到4亿元以上(含4亿元)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和增加了“利润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不能申报2001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的条件,并同时公布入围企业利润总额、出口交货值、研发投入等几项综合实力的评判指标。这些综合经济指标的设定,体现了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改变了过去只按销售额排名,对利润没有数量要求的做法,体现了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并适于实际操作。入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应该体现电子信息产业的综合实力。企业的利润是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三部分组成,是一项综合性的财务指标,追逐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具体目标。电子信息产业大企业肩负着对国家利税贡献的重任,必须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用外汇价格结算的和外商来样生产已交货的产品价值,不包括外商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具体包括收购交货值、自营出口额两项,以人民币作单位计算。这项指标以美元作单位计算反映的就是出口创汇额。企业出口创汇,历来是我国政府经济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环境下,强调出口交货值指标的作用,对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研究与开发(R&&D)投入是衡量企业技术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如美国的IBM、Intel、微软等公司,每年的R&&D投入都在几十亿乃至上百亿美元。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投入,意味着新的专利和新的产品的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现在我国电子信息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投入,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上来看,普遍较小,全国电子信息企业每年研究与开发投入加起来甚至比不上美国的一家大公司。在当今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发展如此迅猛的形势下,增加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投入,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对我国电子信息企业的发展尤其迫切。 我国加入WTO后,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入围标准还将作进一步调整,以利于我国电子信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比如,今后入围的企业必须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且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下一步的调整工作,将根据电子信息企业的发展情况,逐步适时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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